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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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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小型会议室(30平方米)每半天
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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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正式执行的函》(京建经[2003]17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会议室(9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或者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要求招标的,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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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重新核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6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 大会议室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使用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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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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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应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报建部,招标报建部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由招标报建部在资格预审文件上加盖"资审文件已登记"印戳后,招标人可以向所有已按规定报名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发放。各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购买或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组成部分: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表)格式;
(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评审方法;
(四)附件(如有时)。
资格预审文件可按本程序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2000年4月推出的投标资格预审示范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与递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申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按照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表)格式"要求的内容如实编制,不得弄虚作假。编制完成后,须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表)编制或填写完成后,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或密封,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招标人。
(三)联合体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审查资料。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资质较低的作为联合体的资质标准;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应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都应按规定的格式分别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副本应在递交资格预审审查文件时一并递交。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资格预审
(一)招标人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评审办法,组织专门的资格预审委员会或小组,对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进行评审。资格预审委员会或小组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由招标人代表、一定比例的技术、经济和财务专家组成。
(二)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主要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记录,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侯选人短名单。
(三)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并加盖招标人法人公章和纪委、监察或审计部门印鉴的投标侯选人短名单及资格预审评审记录提交交易中心招标报建部。
(四)交易中心招标报建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及企业信誉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文件对有关投标人及资格评审记录进行备案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向投标侯选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侯选人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确认参与投标的投标候选人即是有关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招标人根据确认结果,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六)经招标报建部登记备案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侯选人不得无故拒绝参与投标。不能参与投标的投标候选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陈述原因,同时抄报招标报建部。无合理原因或理由而拒绝参与投标的,由招标报建部按不良记录进行登记。
(七)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和资料,对隐藏事实、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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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招标服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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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登记
(一)公开招标
1、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方式备案时须持有:
(1)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审批 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资格预审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条件、图纸、预审文件 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人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办理招标登记时须 持有:
(1)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资格预审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条件、图纸、委托招标 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邀请招标
1、依法应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方式备案时须持有:
(1)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审批 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在办理招标登记时须 持有:
(1)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三)直接发包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直接发包:
(1)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2)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下的监理;
(3)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
(4) 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 变更;
(5)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 程要求;
(6)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2、招标人在办理登记时须持有:
(1) 招标人提出的申请报告;
(2) 北京市计委立项文件;
(3) 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四)招标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之前进行设备或监 理招标的,应向招标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向招标办招标报 建部提出发布招标公告要求。
(二) 招标公告由招标办信息部在一楼信息发布大厅电 子屏幕上发布。信息部同时将招标公告发布在交易中心信息网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
(三)招标人提出同时在经批准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则由招标人自行办理,并向招标办招标报建部提交在指定报刊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至投标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确定投标人
(一)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参加投标报名,招标人在交易中心一楼信息发布大厅接受报名。
(二)施工、设备、监理等投标企业持招标办颁发的IC 卡在规定时间内刷卡报名。 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IC卡的投标企业须持企业的营业执照
和资质证书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参加报名。 属一次性投标的外地进京或外资施工企业参加报名,须持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市建委有关部门核准投标的批件手续。
(三)投标企业报名截止后,招标办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名单。
(四)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条件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企业进行 资格审查,确定不少于7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五)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向招标办提交资格审查记录。
(六)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少于7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八)监理、设备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根据资格 预审条件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不少于4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一)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起草招标文件。
(二) 招标人起草招标文件,可参考使用以下范本:
1、建设部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建设 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00年4月);
3、按照FIDIC合同条件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
4、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内地贷款项目的 招标文件范本(NCB)。
(三)监理招标文件可使用招标办提供的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四)设备招标文件可使用招标办提供的设备招标文件范本。
(五)招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
(六)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向招标办建安、市政、监理、 设备各部门备案。
(七)招标办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北京市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签发纠正意见书,招标人应根据纠正意见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
(八) 招标办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的时间为:中小型 项目7个工作日内;大型或特殊项目14个工作日内。超过备案时间没有提出纠正意见,视为同意备案。招标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章"。
(九) 招标人应将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向 招标办备案。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
(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在开标日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也可以在开标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招标人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签收的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3、标底(设有标底的)。
(四)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开标的下列资料应留存招标办:
1、 招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其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
2、 标底(设有标底的);
3、 投标文件的副本;
4、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
5、 投标人预算书;
6、 开标记录复印件。
(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从设在交易中心的市建委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由招标 人直接确定。
(七)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比较。
(八)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
(九)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 向招标办备案。
(十一)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 的书面报告向招标办备案。书面报告主要包括: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二)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报告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 合同备案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后30日内签订合同(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合同)。
(二)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办理合同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部合同正副本;
2、备案登记表(明确双方管理合同的人员及岗位证书编 号);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委托人的授权书;
6、双方办理合同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三)合同备案部门签发合同备案意见书。
(四)按规定于合同正本粘贴印花税票。
七、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一)在交易中心一楼发布招标工程信息,企业、中介组织动态信息,材料价格等信息服务。
(二)在交易中心二楼触摸显示屏提供政策法规、招标投标、招标办运行程序等信息查寻服务。
(三)在交易中心信息网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和招投标的各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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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企业身份识别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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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建办建(2001)第25号)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实施细则》(京建管(2001)318号)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决定开始办理施工投标企业身份识别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身份识别卡的范围
凡在2002年7月1日前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本市和在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的中央、外地进京及境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可自愿办理。
二、工作程序
1.各施工投标企业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上(交易中心网址www.bcactc.com)直接下载企业数据调查表。
2.各施工投标企业自行录入企业数据。
3.企业数据录取完成后投标企业可将资料送至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214、215号房间,交易中心设专人校对相关资料。
4.交易中心自接到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对校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身份识别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交易中心将电话或书面通知,直至资料校对无误后即时发卡。
三、报送有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新就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录入企业数据的计算机软盘;
4.录入数据库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非本单位的项目经理先作工作单位变更,再录入数据库;
5.将所填报的企业数据资料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一份,经办人必须持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6.获国家及北京市荣誉称号工程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身份识别卡,如申请补办副卡每张需交费200元人民币。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10-62344294 010-62344060 联系人: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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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身份识别卡调查盘的填报说明(可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的版本)
1、 软件适用环境:中文操作系统:win98、win2000、win xp;应用软件:office 97中文版或以上版本(必须包含Access)。
2、 关于扫描图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获奖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图片的规格为10×14cm,图片为bmp格式(增强色);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图片的规格为5×7cm,图片文件为bmp格式(增强色)。
[注意]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最好存放在一张扫描图片中。
3、 建议: ★ 尽可能用程序提供的压缩功能。 ★ 由于程序使用了图像文件,容量较大,建议报盘时使用光盘或者电子盘(例如朗科优盘)。
[注意]企业身份识别卡调查盘下载地址:点击此处下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邮编: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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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理企业身份识别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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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关于北京市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京建管字(2002)第127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决定开始更换监理投标企业身份识别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身份识别卡的范围
凡在本次监理企业资质换证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本市和在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的中央、外地进京的监理企业,均可自愿办理。
二、工作程序
1.各监理投标企业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上(交易中心网址www.bcactc.com)直接下载企业数据调查表。
2.各监理投标企业自行录入企业数据。
3.监理企业数据录取完成后可将报送资料送至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214房间,交易中心设专人校对相关资料。
4.交易中心自接到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对校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身份识别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交易中心将电话或书面通知,直至资料校对无误后即时发卡。
三、报送有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录入企业数据的计算机磁盘;
4.录入数据库中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对非本单位的持证监理人员先到建委作变更,再录入数据库;
5.将企业所填报资料自行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一份;
6.获国家及北京市荣誉称号工程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身份识别卡,如申请补办副卡每张需交费200元人民币。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1062344294 01062344060 联系人:毛振华
200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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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适用环境 中文操作系统:win98、win2000、win xp;应用软件:office 97中文版或以上版本(必须包含Access)。
[注意]调查表中所需图片尺寸为:10×14厘米
[注意]监理投标资料数据库下载地址: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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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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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类)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
1.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人、资金来源、合同段划分、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联合体申请人、申请费用、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解答,语言、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文件的有效期、资格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申请截止时间、迟到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与重新递交,对申请人的评比、评比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招标人的权利、资格预审合格的通知、投标邀请函、附表A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B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表格式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备案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 备案
标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资格预审须知中应载明受理中明确的内容以及资格评审的方法和标准。
3、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和地点应当明确。
4、招标人选择评审办法时,如采用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时可选择定性评审;如采用限制投标人数量时应选择定量评审;
5、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表格式及附件清晰、明确。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请诉讼权利以书面形式告之申办人。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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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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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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