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聚羧酸减水剂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高性能减水剂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具备引气剂生产能力,并具备独立的自检能力;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2014年12月至今)企业经营无亏损;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聚羧酸减水剂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聚羧酸减水剂同时须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B3432-2016)、《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需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类似于)的供货业绩;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企业目前不处于暂停投标期;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15年12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9.投标人投标产品须经现场适配合格后,才具备投标资格,试配结果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牵头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津东丽支行;账号:12050178080000002606)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京滨铁路一、二标段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和汇款凭证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二标项目经理部(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国际石材基地)领取招标文件,如拷取电子版文件请自带存储工具。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牵头人指定银行账户(同上)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京滨铁路一、二标段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和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jbsg2bwzb@163.com,招标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在当天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jbsg2bwzb@163.com。3.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投标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本包件标书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