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出具2017、2018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年产100万吨旋窑生产能力,且拥有自己的熟料生产基地或唯一熟料来源,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铁科发[2018]91号发布)的标准要求且达到最新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01月至今至少三份,每年至少一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的彩色复印件;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7年01月至今)至少三份(每年至少一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人本标段所有包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所有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采用铁建银信付款的方式;12.满足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获取地点、方式: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区支行(营业部);账号:912006010000024448)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京滨铁路三标段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见附表4)和汇款凭证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三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陆路港对外贸易服务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如拷取电子版文件请自带存储工具。 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同上)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京滨铁路三标段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见附表4)和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jbsg3bwzb@163.com,招标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在当天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jbsg3bwzb@163.com。 3、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投标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三、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9日14:00,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