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旧)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4)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