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20170379  公告发布日期   2017-9-19
 报名开始时间   2017-9-19  报名截止时间   2017-9-25
 报名地点   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招标联系电话   010-64557555转835(662)15810821308、15210002598  招标联系人   董峰、李爽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延吉机场更新道口等安检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03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预计投资额(元)   2180000.00
 建设单位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工程地点   延吉机场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说明  

延吉机场更新道口等安检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03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机场更新道口等安检设施设施设备项目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民航东北局函﹝201626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中的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延吉机场

2.2项目内容:双视角手提行李X射线检查仪2台、双视角大型x射线检查仪1台、安检信息系统1套金属安检门(探测门)3个、手持金属探测仪6部、安检柜台(验证台)2个、不锈钢开包台9个、地埋式车底检查仪1部、爆炸物品探测仪3台、防爆罐3套、液态物品安检仪2个。详见第五篇中供货清单

2.3标段划分

03标段爆炸物品探测仪3台、防爆罐3套、液态物品安检仪2个。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安装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3.1资格要求:

03标段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标段所投设备制造(含安装)的制造单位,或是取得本标段所投各类设备制造单位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品牌设备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对不同标段同时投标,且可成为所投标段的中标人。

3.4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的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不接受报名。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标段中同时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11日至今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行业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等的情况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7财务要求:须提供2014-2016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

3.8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 9 19 日至 2017 9 2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09 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3 30 分至 16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mhgcdf@qq.com进行投标报名(邮件主题统一格式:xxx项目--xxxx单位报名资料)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单位出具的针对所投标段的唯一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word文档形式提供: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收件地址,财务开发票信息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9 19 日至 2017 9 25 每日上午 09 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3 30 分至 16 00 ,在 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购买招标文件;或将招标文件费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账户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同行/跨行行号:102100030007

备注:汇款须通过投标人账户汇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投标人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有效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mhgcdf@qq.com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寄出,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0 25 14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张硕

电话:0431-887970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联系人:董峰、李爽

电话:010-64557555转835662)15810821308、15210002598

传真:010-64557602

邮箱:mhgcdf@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