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231F0SG201700013
【工程编号:231F0SG201700013】    61035部队清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61035部队清煤工程 已由 军委后勤保障部 后营【2015】20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军队武警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阳路10号院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管道长约4000米 、合同估算价 35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外线工程、食堂民用户燃气改造及燃气报警工程
2.5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3年具有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在300(含)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17-9-1 15:35:00 2017-9-18 9:01:00 ,在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持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
凡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9-22 10:30:00 ,地点为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军委后勤保障部北京物资采购供应站二层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鲁睿
电 话: 189116360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09
联 系 人: 周进
电 话: 13426156500
电子邮件:
 

2017 年 09 月 13 日